沈阳师范大学2026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管理学院 发表时间:2025-10-12 浏览: 10 次
沈阳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2007年获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是全国第四批获得该授权点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同时学院成为全国师范类高等院校MPA教育联盟理事单位;2024年12月学院成为东北地区MPA教育发展联盟理事单位。自2018年起,学院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管理学部联合培养管理学博士研究生,截至目前已招收10名博士研究生,另有7位教师获聘兼职博士生导师。学院还有多名在读的外国留学生。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职称、学历及学缘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8人,其中专任教师40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达54%;90%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历,引进的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此外,学院还拥有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管理者1人,省兴辽人才计划特聘教授1人,省教学名师2人,兴沈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省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1人、“万人层次”人选3人,省青年人才5人。同时,学院多名教师担任省委组织部基层公务员送教培训专家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培训专家,擅长公文写作、面试技巧、管理沟通技能等领域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自招生以来,始终从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围绕“转变教育观念,探究教育规律,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培养模式,优化师资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积极开展研讨,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探索形成了“凝练方向、规范管理、注重实践、保证质量”的成熟经验。目前,该专业下设政府管理与改革、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两个研究方向,以“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培养高素质治理人才”为核心理念,致力于培养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与先进方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这些人才毕业后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关键岗位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具备有效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助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6年,公共管理学院继续面向社会招收MPA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学历与工作经验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招收类型: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代码:125200。
2.学习年限:基本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3.学习方式:每周六、周日上课(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4.学费标准:总学费4.5万元,按年缴纳,每年1.5万元。
三、研究方向设置
1.政府管理与改革;
2.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四、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一)网上报名
1.正式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组织开展网上确认工作,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五、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笔试,复试由我校自主组织。
(一)初试
1.考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三者任选其一)。
2.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准考证由考生自行通过研招网下载并打印)。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及组织管理等,将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在复试前(一般在录取当年3月中下旬),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教育网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六、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2.办公电话:024-86592418
3.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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